英王制诰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75页(391字)
英国政府于1843年4月颁行的建立香港殖民统治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文件。它与《皇室训令》在香港殖民地时期被视为是香港的成文的、具体的宪法。该文件颁布实施后,个别字句曾在1888年稍有改动,1917年2月14日英王乔治五世宣布废除1888年修订本,以他的名义重颁《英王制诰》,并于同年4月20日在香港公开发表。该文件共有21条,明确规定香港总督是英皇的全权代表兼任驻港英军总司令,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方面的权限。在香港设置立法局、行政局、法院等机构。该文件保留了英国政府对香港地区的殖民统治权。英国本国的法律和英国为殖民地制定的法律均得在香港适用,经香港总督批准的地方立法也须报请英国政府批准。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对香港最高法院的判决保有终审权。香港总督任命的高级官吏也需报请英国政府批准。该文件自当时至1988年止,共修订过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