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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

书籍:法律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21 16:26:5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02页(322字)

清政府与西方帝国主义签订的第一个丧权辱国的条约。

1842年8月29日,英国于鸦片战争后迫使清政府在南京签订。它使西方资本主义侵略势力打开了中国门户,使中国开始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有:(1)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5处为通商口岸;(2)割让香港岛;(3)赔款2100万元;(四)输入中国的英国货的关税由中英双方共同议定等。1843年7月12日和10月8日,英国又强迫清政府在香港签署《五口通商章程》和《门条约》,使英国获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在五个通商口岸内停泊兵船、租地建屋等特权。

对香港来说,《南京条约》标志着这片中国领土沦为完全的殖民地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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