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中国保险知识辞典》第159页(198字)

责任保险类。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计,1983年实施。被保险人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或商品)有缺陷以致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保险人根据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目前,国内有些地区的保险公司已开办了此项险种,如“洗衣机责任保险”、“电褥子责任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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