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推行“目标为本课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1350页(1250字)
香港教育以往坚持学校自主,没有统一要求。教育统筹委员会的第4号报告书的第5章中,认为香港已从选择性教育转为普及性教育,因此要转变以往那种单纯选拔精英的教育评估制度,建立有利于全体学生发展的学校目标,建议香港应“制定一个由学业目标及目标为本评估组成的构架,分校内和校外两部分”。教育署根据这一精神,着手制定了一个“学习目标及目标为本评估”计划,目的是要进行一场由学习目标带动的课程、教学法及评估方法的大改革,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教育署认为,可使教师按目标教学,选内容、定教材、用方法都可以目标为本;也可使学生明了学习目标,易于安排学习,可见到成绩,并能养成独立学习、独立思考的习惯;同时也可使评估真正成为反映教与学的实际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促进教学。1992年5月教育署公布该计划,把中小学分为4个学习阶段8个表现等级,教师根据定好的学习纲要制定学习目标和授课。其课程框架分4部分:学习目标、学习内容、课程策略或教学方法设计、课程评估。教育署为此举办培训班和研讨会,成立咨询委员会,并特邀20所小学进行实验,但仅有11所参与,原计划在1993年开始推行,后在教育界的反对下,教育署于1993年4月宣布推迟,并重新论证。后于1994年1月发布报告书指出:①计划易名为“目标为本课程”,使之更深刻地反映该计划内在精神和本质是课程变革而不是评估。“目标为本课程”包括5部分:学习目标、学习纲要的学习课业、教学资源、教与学的策略、评估与成绩报告。②提出一个较为简明的“目标为本课程”构架。③制定了一个为校长、科主任及统筹人员提供的“目标为本课程”技师培训计划,每年为之拨款约800万港元。④提供相应设施,如编制教师手册和实施示例,设立资源中心及资料室,出版套装教材,配备相应设备,热线电话服务,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并规定每学期评估以校内发展性及总结性评估为主。教育署为此于1992年成立了课程发展处,并着手制定“学校教育目标”。
“目标为本课程”是香港近年来推行的较大规模的课程改革,也是着力解决困扰香港教育质量问题的重大措施之一。从推行以来,虽进展缓慢,但已初见实效。香港教育界批评这次课程改革开展缺乏准备,匆忙推行,影响效果。其实有一点可能更为重要,即因为这是一次推进课程现代化的重要尝试,它必然会带来与传统教学模式的激烈冲突。
附“目标为本课程”构架图:
“目标为本课程”(TOC)构架
(以“目标为本课程”的跨课程架构为依据)
注:5种基本互有关联的学习及运用知识的方法贯穿整个课程各部分。5种方法包括:传意、探究、构思、推理和解决问题。(摘自《今日香港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