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谈判议定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06页(324字)
由关贸总协定中18个发展中缔约方发起并缔结,于1973年开始生效的有关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之间相互关税减让和促进贸易的协议规定。如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间建立“全球关税优惠制度”,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间的贸易采用优惠关税税率等。该议定书并向总协定成员方或非成员方的所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开放,签署加入。这是关贸总协定发展中缔约方内部旨在扩大和促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而所作的努力。目前,加入《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谈判议定书》的签署方的贸易量已占整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出口制成品的半数左右。1984年的资料表明,该议定书参加方中14个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包括它们的关税减让方案中产品在内,已超过25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