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体专利公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65页(269字)

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关于统一共同体专利法的公约。1975年12月15日欧洲共同体九个成员国在卢森堡签订,又称卢森堡公约,共103条,34个规则,6个决议,2个宣言和1个决定。其宗旨是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的统一的专利制度,根据该公约批准的专利,为欧洲经济共同体的专利,在共同体各国都有效。规定共同体专利可以作为产权转让,也可以由专利权人宣布放弃;维持共同体专利有效的条件之一是实施专利;如果有的成员国国内专利申请案与共同体专利申请案同一天提交,申请对象为同一项发明,则共同体专利申请案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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