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贸易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01页(857字)
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就工业产权的转让和许可,专有技术的转让,技术协助和技术服务等贸易中的双方权利义务而达成的一致协议。技术贸易是指以设备器材或技术为对象所进行的交易。技术转让方将自己独占的技术或权利转让给引进方,允许后者在合同条件下使用该项技术,并向引进方提供制造、使用、销售某一项目的权利,引进方于协议期间支付使用费用,并承担其他约定义务。技术贸易的性质决定与其他商品贸易有以下区别:(1)技术贸易的对象是无形的“知识产品”。(2)技术贸易并非技术所有权的买卖,而是技术使用许可和有偿的技术服务。(3)由于技术贸易的标的物是无形的,所以不光是简单的技术、设备的买卖,往往需要技术传授及技术培训。(4)技术贸易关系不是单纯商品买卖关系,而是持续的、长期合作的关系。(5)技术贸易的交易条件因不同的贸易内容而各不相同,形成多类型的技贸合同。所以技术贸易合同不是指某一具体合同,而是各种技贸合同的总称。技术贸易是技术转让的一种重要形式,其主要形式有各种形式工业产权的许可证贸易;专有技术专门知识的许可证买卖;提供工程设计、设备安装、操作和使用的交易;雇请技术顾问、管理人员、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成套设备交易等。所以,技术贸易合同主要可分成两大类:(1)单纯的技术贸易合同。这类合同不涉及货物买卖关系,有许可证贸易合同、顾问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2)与经济贸易相结合的技术贸易合同。这类合同的技术贸易包含在货物买卖交易中,主要有合作生产合同、交钥匙合同、补偿贸易合同、合资经营与合作经营合同、租赁贸易合同、承包工程设施合同。技术贸易合同除与一般货物贸易合同相同的合同条款外,尢应注意技术使用价金条款、保密条款、法律适用条款、限制性贸易条款。技术贸易关系到一国的重要利益,各国均通过技术贸易活动立法和制度,加强对技术贸易合同的管理。我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规定,技术引进合同须经主管机关批准才能生效,并且建立了引进项目和签订技术合同都要经过审批的严格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