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40页(341字)
运输货物保险的一种。以火车、汽车为主要运输工具运送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我国保险公司采用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按其不同的责任范围分为:(1)陆运险,主要负责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采取旨在减少货损的合理费用。(2)陆运一切险,负责保险标的在运输途中遭受包括陆运险所承担的各项责任在内的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条款还规定了常规性的除外责任,并订明责任起讫和被保险人的义务,对本条款项下的索赔时效规定为保险货物在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起算2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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