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权利同等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76页(364字)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这是根据国际法上“国民待遇原则”而确认的。该原则要求一国公民在另一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其受理诉讼国法院,应该对他国公民享受的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与本国公民一样。这是在国际社会中,国与国之间基于平等互惠关系,在其本国民事诉讼中普遍承认和采用的涉外民事诉讼原则。我国是国际大家庭中一个具有独立主权的发展中国家。从有利于我国与外国的经济贸易往来和经济发展需要出发,以民事诉讼确认这一国际法上的原则,对于解除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疑虑,加强我国和世界各国人民友好往来,促进经济技术合作,扩大我国的司法管辖,均具有实际的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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