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法律事务分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01页(413字)
按照不同的标准,非诉讼法律事务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以委托事项是否有争议可分为可能发生纠纷或已经形成纠纷。发生争议但不通过诉讼解决的法律事务,包括通过行政申诉、申请复议、申请复审等行政非诉讼法律事务;通过仲裁裁决的各种经济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海商事纠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等;不含争议和纠纷无需诉讼的法律事务,它多为单项的法律行为。如索讨债务,索赔,立约,提取存款,领取股息,抵押,设立或变更合同,领取保险金,申请开业,办理公证,办理租赁,进行法人登记,申请专利,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减免所得税,办理商标的注册和转让、见证,主持谈判,为中外合资方进行资信调查,参与外国投资企业清算等。(2)按照律师在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过程中的地位和所办事务的特征,可分为:代理类非诉讼法律事务;顾问类非诉讼法律事务;居间调解类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见证类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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