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页(564字)

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是:(1)其主体,即具体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简称为权利主体;(2)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3)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权利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简称为权利客体。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其特殊性表现为:①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所规定和调整的社会关系,只有当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结成具体权利义务关系时,才构成法律关系,如公民或法人之间只有按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后,才构成合同签订者的合同法律关系。②法律关系是人们间的权利义务的关系。人们的行为只有符合与形成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时,才是法律关系。

③法律关系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维护的社会关系。④法律关系是一种意志关系。每一具体法律关系都是依据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和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思表示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它所涉及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家庭婚姻等各种社会关系,实质都是经济关系的反映。

不同的经济基础决定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为体现广大人民意志并由社会主义法律所调整的,表现为人们之间平等互助的关系,它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保障广大人民利益,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