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页(405字)
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尽管一个国家的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这不同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具有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还必须具备对其行为的后果具有判断力,并能恰当地、审慎地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世界各国对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条件的规定不一致。
如法国为18岁,瑞士、日本为20岁,奥地利、意大利为21岁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外,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某些高于成年年龄才开始给予的特殊民事行为能力。
例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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