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铝土协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6页(644字)

世界主要铝土生产国于1974年3月在几内亚首都科纳克里成立的一个单项商品的国际组织。

宗旨:协调铝土生产国的政策,促进成员国铝土工业的合理发展,在考虑消费国利益的条件下,确保成员国从铝土生产和销售中取得公平合理的收益,以促进其经济发展。成员国为澳大利亚、几内亚、圭亚那、牙买加、塞拉利昂、苏里南、前南斯拉夫(以上为创始成员国)、多米尼加共和国、加纳、海地和印度尼西亚。

总部设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组织机构:(1)部长理事会,每年开会1次,负责制定政策,批准预算,任命秘书长;(2)执行委员会,由每个成员国各委派2名代表组成,每年至少开会3次,负责采取措施,实施协会宗旨,检查协会决议执行情况,协调会员国的活动;(3)秘书处。

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秘书长主持,下设研究和统计等部门。此外,还设有各种专家委员会。

该组织成员国铝土产量占世界的70%左右。国际铝土协会与联合国贸发会议、经社理事会都建立了正式关系。

协会建立以来,采取积极措施维护成员国的经济权益。

1974年会议重申加强相互合作来反对跨国公司的压力。1975年的部长理事会制定了有关税收和价格问题的建议,要求成员国对出口铝土实行不得低于最低限价的政策。1979年,该组织同意与消费国展开对话。

为了打破跨国公司对炼铝行业的垄断,协会的成员国之间或成员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合办炼铝厂,联合发展炼铝业。1980年和1981年理事会分别在圣多明各和堪培拉召开,1982和84年会议均在金斯敦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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