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48页(178字)

借款人因未按期还款而向贷款人支付的从该笔贷款到期日起至实际偿还日止的利息。

一般有两种计收方法;(1)贷款到期前适用的利率加上一定的百分比;(2)以国际金融市场一定时期的某种银行间同业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再加一定百分比。国际商业贷款协定通常都有违约利息支付的规定,除此之外,还常常赋予贷款人收回贷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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