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赔偿诉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08页(200字)
《瓜达拉哈拉公约》对空运赔偿诉讼对象程序和地点的规定。
按《瓜达拉哈拉公约》,原告的空运赔偿诉讼可向实际承运人或缔约承运人提出,或同时或分别向他们提出。如果只向两者之一提出诉讼,那么被告有权要求另一承运人参加应诉。
诉讼程序和效力以受理法院的法律为依据。
原告可以向能对缔约承运人提出诉讼的法院提出,或向实际承运人居住所在地或其总管理处所在地的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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