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托收汇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43页(233字)

跟单托收项下使用的汇票。

跟单托收汇票的付款期限、支付货币、金额等内容应与合同规定一致。付款人应是国外进口商。受款人既可以是出口商,也可以是出口商的委托银行,即托收行,实践中,通常为托收行。

如果以出口商为受款人,则出口商必须作委托取款背书将票据权利的行使权授予委托银行。

出票人也是出口商,签字者应为出口商或其法定代表或有签字权的人。目前,一些国家(主要是欧洲大陆国家)倾向于跟单托收不用汇票,而只凭商业单据办理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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