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银行费用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71页(302字)
信用证中关于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承担银行费用的有关规定。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它主要包括:(1)信用证的开证费;(2)信用证的通知与转递费;(3)议付费;(4)保兑费;(5)承兑费;(6)信用证修改费;(7)信用证的转让费;(8)付款费;(9)邮费、电报费或电传费;(10)注销费;等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规定,发出指示的一方须负担接受指示的另一方为其服务的任何费用,其中包括佣金、手续费、成本费或支出的有关费用。
如果信用证规定此类费用由指示方以外的其他人负担而其他人又不付时,指示方最终将负责此类费用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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