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普惠制产地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83页(236字)
仅澳大利亚接受的普惠制产地证:(1)由出口商自行签发的无绿色扭索图案底纹的格式A证书;(2)由出口商在发票正面用英文注明:“本人申明(A)要求给予特别税率待遇的货物之最后加工工序是在……(出口受惠国国名)完成的,且(B)不少于该货物的工厂或工场成本的一半是属于……(出口受惠国国名)和/或……(其他受惠国国名)和/或澳大利亚的劳务和/或原料的价值”;或“本人申明:要求给予特别税率待遇的货物全部产于……(出口受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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