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政府的海关估价义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317页(412字)

关贸总协定装船前检验协议针对检验程序中以关税调整及其他进出口管理措施的执行为目的而进行的价格核实对用户政府所确立的义务。

装船前检验程序中的价格核实不但是维护正当贸易行为的需要,而且也是确定进出口关税和实施进出口管理措施的需要。以实施进出口关税和其他进出口管理措施为目的的价格核实被称作海关估价。该协议规定用户政府在这方面所承担的义务是确保其所委托或授权的装船前检验机构按照下列准则进行价格核实:(1)以销售合同的成交价格为主要的核价基础来确认其“实际价格”,即在进口方立法所确定的某一时间和地点、以正常贸易过程中充分竞争的条件下,同一种或同一类商品的销售价格。(2)若对合同成交价格的真实性有怀疑,应向出口商就疑点提出书面举证、并要求出口商作进一步的针对性解释。(3)在充分掌握了有关资料后对待检商品的“实际价格”进行核实,并通知出口商和决定是否将装船前检验程序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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