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馆业新规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58页(352字)
国际旅馆协会理事会对旅馆合同的定义和旅馆与旅客权利义务的规定。
1981年11月2日由国际旅馆协会理事会通过。共2部分14条。第一部分为合同义务。规定了旅馆合同的定义,合同的形式、限期、合同的履行及不履行、合同的解除及付款办法、违约的处置等。第二部分为其他义务。主要内容:(1)旅馆对旅客物品的责任;(2)旅客与缔约合同的当事人的责任;(3)对欠租旅客的物品有权扣留及出售;(4)旅客应遵守他所留住的饭店之内部规则与习惯;(5)家养动物带入旅馆的条件;(6)客房占用及定出的规定等。
本规程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并不具有立法或条例之性质。
因为,国际上关于旅游业的习惯,尤其是有关责任的原则,不同的国家差别甚大,很难对其加以统一规定,而这也成为一种习惯性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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