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93页(755字)

有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和选择,出资从供货人处购买财产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的协议。

租赁期内该财产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具有租赁财产的使用权并按租赁合同规定支付租金,租赁期限不应少于2年。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对租赁财产有续租或留购或退还出租人的3种选择权,并应在合同中订明可选择的一种。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选定的供货人和财产,同供货人订立的供货合同,应经得承租人的同意和确认。

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出租人与供货人所签订的供货合同,非经承租人同意不得变更。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提出的租赁财产的要求而订立的供货合同一经签订,非经出租人同意,对供货合同中的条款不得更改。由于供货人的违约责任或租赁物件的瑕疵以及非出租人原因造成的租赁物件的迟交,出租人可以将索赔权转让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对供货人提出索赔。出租人不直接对承租人承担责任。合同项下的财产,除合同双方另有规定者外,承租人应负责对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和保管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合同中当事人基本责任为:出租人负责支付财产货款,因迟付或未付货款而造成的承租人的直接损失,应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应按出租人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接受租赁财产,并不得因拒收财产或因财产不符合定货要求等原因而拒付租金。违反上述规定,致使出租人实际发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应按租赁合同的规定,向出租人偿付逾期罚款。

承租人未经出租方的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出售、转租、抵押或其他侵犯出租人所有权的行为或对租赁财产擅自拆卸、更换部件及改装等行为,出租人可根据情况,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或(和)赔偿损失。承租人未尽到妥善保管、保养和维修的责任,致使租赁财产丢失、损坏、承租人应按合同规定担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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