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59页(666字)

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逻辑学》(包括《大逻辑》和《小逻辑》)的第二部分。在《大逻辑》中它又与“存在论”一起构成客观逻辑。

本质论是“关于思想的反思性或间接性——自为存在和假象的概念的学说”。它包括“作为反思自身的本质”、“现象”和“现实”三部分。黑格尔在“作为反思自身的本质”部分,通过“映象”、“本质性或反思规定”、“根据”这几个范畴,考察了“纯反思规定”,即本质自身内部的规定。在“现象”部分,他通过“实存”、“现象”和“本质的关系”三个范畴,考察了本质和它的外部表现的关系。在“现实”部分,他通过“绝对物”、“现实”和“绝对的关系”三个范畴,考察了作为本质和现象统一的现实的内部和外部的对立统一关系。黑格尔在本质论中阐述了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并根据对立统一原则考察了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现象和规律、可能和现实、偶然和必然、必然和自由、原因和结果以及相互作用等范畴。恩格斯说,本质论是黑格尔《逻辑学》“全部理论的真正核心”。

本质论中诸规定(范畴)间推移转化的形式是“反思”,是两个规定成对出现,是两个各自具有独立性的东西相互联系、相互反映(反思),甲范畴的本质要在和它对立的乙范畴中才能反映出来,反之亦然。本质论中的规定即是“反思的规定”。本质论中诸规定的特点是间接性,因此本质论是间接性的认识阶段。黑格尔又把本质叫做“过去了的存在”,即是说,本质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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