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65页(863字)

【生卒】:1748—1832年

【介绍】:

英国着名的伦理学家、法学家、资产阶级功利主义的典型代表。边沁在伦理学上继承和改造了洛克、爱尔维修、赫起逊等人的思想,全面地提出了功利主义伦理学体系。边沁伦理学的出发点是人的自私本性,其基本的道德原则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他认为人的行为都受快乐和痛苦的控制,人都要追求快乐的满足,因此快乐(或幸福)就是善,痛苦就是恶。任一事物能在个人或团体、社会方面产生快乐或幸福的特性即是所谓的功利。功利是人的道德行为选择和道德评价的标准。边沁割裂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认为对行为的善恶评价,不看动机,要看效果。他还提出,行为引起的快乐(或痛苦)可以在数量上进行计算,凡是一种行为带来的快乐比痛苦数量多的,就是正确的行为,就是善,反之就是错误的行为,就是恶。在此基础上,边沁提出“个人利益是唯一现实的利益”,“社会利益只是一种抽象,它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和”。他又认为一个人必须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认为这是最高道德原则,是至善。因为利他带来的快乐和满足,比利己带来的快乐和满足更大。边沁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口号和把利己主义作为道德基础是矛盾的,这是一种虚伪的说教,实际上是把资产阶级的利益,说成了全人类的利益。边沁主张有利于资产者的就是有利于全社会的,有利于资产者的就是道德的。功利就是道德的标准。

边沁根据其功利主义原理提出了改革社会的纲领,他批判卢梭等人的“自然法”理论,认为功利原则应该是立法者的根本指导思想,认为政府以苦乐作为立法的工具,运用奖惩的办法就能增进社会的幸福。克思指出这是庸俗的老生常谈,是把资产阶级制度视为理想的社会制度。在哲学上,边沁宣扬一般概念只是一种“虚构”的思想,这一观点影响着西方哲学流派语义哲学,成为它的思想来源之一。

其主要伦理学着作有:《道德与立法原理》、《惩罚与奖励的理论》、《义务论或道德学》。

上一篇:边缘状态 下一篇:变体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