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97页(806字)
印度宗教哲学术语,一种特定的宗教实践。禅是梵文“Dhyāna”的音译,亦译禅那,意译“静虑”、“思惟修”。有时也泛指瑜伽。指安住一心,静心思考,使身心得到平和的行为过程。因为“禅”有观想的作用,所以中国古代又译“禅”为“观”。定是梵文“Samadhi”的意译,又译“等持”,音译“三摩地”、“三昧”等。指心注一境,精力集中不分散的一种精神状态。因为“定”的活动通常有“摄心住缘,目之为止”的特点,所以中国古代亦译“定”为“止”。“定”的广义说法是指佛教戒、定、慧三学中定学。定和禅不同的地方在于,禅的活动要有一个观想的对象,以特定的对象作为观想内容来作禅,就是禅观,而定则可能有观想对象,也可能没有。《大乘义章》卷十三说,禅有思惟特点,定有修习的特征。禅和定都具有静心集中的共同特点,所以在古印度二者总是放在一起使用,统称禅定或止观。以此作为修行的实践就是禅法。印度最早的宗教哲学文献“奥义书”就曾提出禅定的概念,认为它是“控制心思”,“统一感官”,与“神”或“梵”(最高存在)相接的手段。在修禅的过程中,各宗教哲学派别又有不同的看法和解释。瑜伽派、数论派视其为获得超自然能力的手段。婆罗门教、耆那教、佛教都看作修行的基本方法。佛教通常把禅定划分为四个阶段:初禅、二禅、三禅、四禅,指修行者通过参禅身心得到四种不同层次的感受,据说凡是做到禅定的人,能体会到因禅定而带来的喜悦和快乐、纯洁和清净,并依此获得对宗教教义的悟解或功德。禅定被佛教吸收后,从印度传人亚洲其它国家,各国僧侣又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和传统修习方法,将印度禅法改造为本地禅法。在中国出现以禅或瑜伽命名的教派,并将其东传朝鲜、日本。在斯里兰卡禅法进入俗人家庭,直至今日。禅定在本世纪引起西方欧美学者的注意,二次大战以后日本学者铃木大拙把禅法详细地介绍到西方,引起了极大反响,现正日益受到西方学者瞩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