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快乐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100页(1014字)
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后期的一部重要着作。全书七章。主要内容是阐述他的新的本能学说。此书初版于1920年,当时弗洛伊德创立无意识理论已经20多年,但他总觉得自己尚未能解决“无意识何以能发生作用”的问题,而这问题是同无意识的来源、性质、发生作用的方式和过程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都有密切关系的。他认为,解决这问题对心理学是最为迫切的需要,因为回答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建立一种稳固的本能理论,有了本能理论,心理学才可能进一步向前发展。因此,他晚年主要从事本能理论的研究,该书就是这项研究的成果之一。
该书提供了一种解决本能问题的新方法,阐述这一新方法及其提出过程构成本书的主要内容。弗洛伊德说,他早期注意的是心理活动中的“快乐原则”的支配作用,以为人的活动就是不断寻求快乐和满足,并认定它是由人的本能所决定的。但研究了移情现象之后,他发现另有一条原则比快乐原则更为基本,更加符合人的本能,其作用也更大,这就是“强迫重复原则”:事物的现行状态如果受到改变,会立即本能地重复产生出这种状态。胚胎的生长,低等动物损坏了的器官的再生,人的健康能力的恢复和在梦中重现被遗忘、被压抑的幼儿期经验等等,都是强迫重复的实例。于是他提出了对于本能的新见解:本能所表现出来的倾向并不是人们普遍以为的那样,即它并不是积极的、发展的、促进变化的,相反,它是有机体生命所固有的惰性表现,是一种恢复原初状态的要求,因而完全是保守的。尤其因为人是由无机状态发展而来的,所以人的本能中就有一种要求恢复到无机状态的倾向,这就是一种回归于死亡的本能冲动。一切生物都与人相同,所以“生命的最终目标乃是死亡”。不过有机体只愿以自己的方式去死,所以有生命的机体又竭尽全力抵抗那些阻碍其沿着自己本身固有的回复无机状态之路走向死亡的事件,这是与死本能作用相反的本能,他称之为生本能,并把他以前所谓的保存个体的自我本能和繁衍种族的性本能都包括在这个生本能的名下。他还把生本能称之为广义的爱欲本能,因为它导致繁殖和新生命的诞生,使人类的生命历程得以延长。这样,生本能是建设性的,死本能是破坏性的,正是这二者的合作和反抗产生了生命现象。
所有这些说法显然有着不少主观臆断的成分,但也不无合理因素,使我们对于生与死的矛盾和人类本能的认识前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