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145页(884字)

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的伦理学着作。1785年里加第一版。中译本又译《道德形而上学探本》,1937年第一版,唐钺译。1986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苗力田译新版。

全书分为三章。在第一章中,康德指出,除了善良意志外,再没有任何一种不加限制就能被看作是善的东西。一个意志,只有在与任何偶然的、经验的规定性根据无关时,只有在完全以理性作为它的规定性根据时,才是根本意义上的善良意志。由于遵循纯粹理性的行为就是义务,所以,只有那种完全出自义务感而履行义务的意志才能成为绝对的善。所谓义务是一种出自尊重法则的行为的必然性。但是,义务法则只能是理性的法则,因为只有理性才能使一种行为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形式。

在第二章中,康德表述了关于义务不是一个经验概念,它只能在对意志进行先天规定的理性理念中获得自己根据的思想。他指出,只有从作为意志规定性的形式原则的理性角度,而不是从任何涉及某种善或行为的效果的角度,才能对道德义务概念进行规定。由于人同时具有感性和理性的双重本质,又由于人的意志一方面具有依据客观的理性原则进行行动的能力,而另一方面又受主观意志或个人兴趣的影响,这就要求道德律令必须具有绝对命令的形式,这个绝对命令是一条先天的综合-实践定理,它的纯粹形式是:你应仅仅按照下述公理行动,即你希望通过这些公理使它们能成为一条普遍的原则。

第三章为过渡到《实践理性批判》作准备。康德在此强调,意志自由不仅要在否定意义上与自然界的因果律划清界限,而且也应在肯定意义上成为理性的根本法则。道德律的有效性表明,虽然不能在理论上证明自由这条基本法则,但在实际上可以事先假定它的成立。

本书实际上是《实践理性批判》的纲要。在西方伦理史上,它第一次系统地阐发了纯粹理性主义的自律伦理学说,论述了善良意志、绝对命令、人是目的和意志自律等重要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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