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思想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402页(833字)
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思辨哲学体系的基本概念。在广义上,与“绝对精神”、“绝对理念”等术语具有相同的意义,指作为宇宙万物的本体或共同本质的精神实体,是黑格尔哲学研究的对象和内容。在狭义上,指尚未表述于自然和人类社会之前的纯粹概念、纯粹思维或纯粹理念,是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和内容。
黑格尔说:“客观思想一词最能够表明真理——真理不仅应是哲学所追求的目标,而且应是哲学研究的绝对对象。”他认为哲学与具体科学的研究对象不同,不是“表象所直接接受的”经验对象,而是真理本身。这里所谓的真理,就是作为客观的宇宙本体的绝对精神,及其由逻辑到自然界到人类社会的辩证发展过程所构成的有机统一的全体。它是客观的又是精神性的,是作为主体的实体,又是作为实体的主体。所谓思想的“客观性”,既不是唯物主义所指的客观事物,也不是康德所确认的普遍必然性,“思想的真正客观性应该是: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又是事物自身,或对象性东西的本质”。
作为逻辑学对象的客观思想,是纯粹理念或纯粹概念。它是从直观、感觉中抽象出来的、撇开一切感性具体的“超感官”的东西;是由思维本身构成的最简单最普遍的思想规定。客观思想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它是“能动的普遍”。与感觉、表象、直观等不同,思想是能动的自我实现的普遍体。(2)它是客观对象的“本质、内在实质、真理”。(3)它能够经过反思对于对象加以改造,使对象的真实本性呈现于意识面前。(4)它是主体的活动,而主体活动是自由的,对象的真实本性就是主体自由的产物。因此,客观思想不仅是构成精神现象的实体,而且是构成外界事物的普遍实体。由此,黑格尔得出结论:研究思维规定的逻辑学和研究事物存在本身的本体论就统一起来了,“逻辑学便与形而上学合流了”,即是说,逻辑学就是本体论。参见“绝对精神”“绝对理念”、“纯概念”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