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者的使命》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477页(1562字)
德国哲学家费希特早期的重要政治伦理着作之一,出版于1794年,是费希特在耶拿大学时期对学生作的讲演。由于它鲜明地体现了费希特支持法国革命、争取民主自由的政治思想,因而讲演时受到听众的热烈欢迎和政府的阻挠。中文版由梁志学、沈真译,1984年商务印书馆出版。
全书除去前言共分为五讲,其题目依次是:“论自在的人的使命”、“论社会的人的使命”、“论社会各阶层的差别”、“论学者的使命”、“试论卢梭关于艺术和科学影响人类幸福的主张”。
在费希特看来,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是:人、学者的使命是什么?其生命的目的何在?为了回答这一问题,在第一讲中,他首先论述了人的特性、本质及其使命。他认为,人是自我按照一般人的概念想象出来的,是理性生物与感性生物、精神与肉体、自我与非我的统一;人作为理性生物和自我,以“纯粹自我”的形式存在,不受外物决定,由理性自己决定,永远自相一致,是自由的。人作为感性生物和非我,以“经验自我”的形式存在,具有多种特性,受外部事物决定,是不自由的。前者才是人的本质;人自相一致和自由的本质说明,人本身就是目的。所以,人的最高使命在于绝对的、始终的自相统一。这种统一包括两方面:一方面使受外界影响而变化的经验自我符合纯粹自我,达到伦理的善。另一方面是自由地按照固有的规律驾驭一切非理性的东西,使人之外的一切事物符合人对它的概念,达到至善。后者才是人的最终目的;达到人的最终目的需要两个条件:一是依靠自己的意志和想象去行动,二是要掌握一定的文化技能。文化是达到人的终极目的的最高手段。但是,人的最终目标是永远达不到的,否则历史的运动便会终止。所以,它的实现只是一个无限接近的过程。
第二讲,费希特从人与社会的关系上阐明社会和国家的实质,强调了人的社会性及共同完善的社会伦理使命。所谓社会,即自我按照理性生物的概念所意向出来的人与人相互作用的共同体。国家则是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用以创立完善社会的手段。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一旦完成其伦理使命便失去继续存在的根据;人出于其本身的目的及自相统一的使命,注定要过社会生活。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的人不是完善的人,而且会自相矛盾;在理想的社会中,一切社会成员都完全平等。人对人来说只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大家都靠自己的劳作和勤勉去争取社会的共同幸福,而不可侵犯别人的自由。社会的人的使命在于互相完善和共同完善。
第三、四讲,费希特对现实社会的阶层作了伦理意义的划分,并阐述了学者的重要使命和理性的重要作用。人与人之间有自然天赋的不同和阶层的差别。后者是由于各个人不同的职业选择而形成的。所谓特殊阶层,即某些个体依靠意志自由,充分利用自身的天资来发展某方面的文化技能,从而造福于社会。所谓学者,即担负着提高整个人类道德风尚的最高使命的一个特殊阶层。他不但自身要成为善良的人,还要充分发展其文化技能并将之造福于社会。
第五讲,费希特抨击了封建社会制度,提出要用理性变革现时社会的主张。他指出,封建社会的种种不平等现象完全违背了人的本性。要想摆脱这罪恶的现实,只有提高科学水平。人作为理性生物要充分发挥其主动精神,不但要主宰自然,还要从不平等的、蒙昧的现实社会中拯救自身。
该书作为费希特早期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代表作,充满了对自由的憧憬,富有强烈的时代气息。费希特通过对人的自然和社会两方面属性的剖析,强调了人的主体作用、自由的价值及理性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