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塔古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517页(1022字)
【生卒】:1872—1953年
【介绍】:
美国现代哲学家、新实在主义者。青年时代就学于哈佛大学,1898年获得博士学位。1907年起在哥伦比亚大学任教。1912年,他和美国其他五位学者出版《新实在主义》,成为这个流派的主要代表之一。1920-1941年是约翰森哲学讲座教授。
蒙塔古倡导的是所谓“潜在的实在主义”(Subsistential Realism),又称“柏拉图式的实在主义”。他的基本论点是,认识对象并不依赖于认识的主体而独立存在,主张认识只须研究认识主体和被认识客体之间的关系,而不要预先断定,甚至不要提出关于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的最终性质究竟是什么的问题。蒙塔古还认为,本质或共相和个别事物一样也具有独立的实在性。例如7+5=12这个算式中,7、5和12等数的抽象性质就是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因而是独立地存在的。主观可以选择哪些本质或共相,但不能构造出本质和共相,因为后者也是客观的存在。
在认识论方面,蒙塔古竭力反对唯物主义的反映论。他断言,把认识内容与认识对象区分开来,把认识看作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或摹写,这是一种笛卡儿和洛克的认识论上的“二元论”。他认为当人们取得关于某种对象的认识时,并非是在人们的意识中形成关于这一对象的观念,而是对象直接进入人们的意识之中,坚持认为认识内容和认识对象是同一个东西。他把这种主张称为“直接呈现的实在论”。在关于意识的性质上,他不赞成把意识看作是有机体外对客体作出的“特殊反应”、“行为”、“活动”的观点,而主张意识是脑的状态的“自我超越的蕴涵性体”。他还对错觉、幻觉的问题作了解释,认为它们不是“客观存在的”,而只是客观“潜在的”。非实在的或潜在的东西可以被认识,但它们并不是我们认识的原因,它除了被认识外不能有其他效能。他认为人类感知和构思的选择作用受生理机制方面的错乱的影响,是造成错误、幻觉的原因。
蒙塔古并没有跳出唯心主义的圈子,他的理论常常含混不清,不能自圆其说。
主要代表作有:《关于真理和错误的实在伦理论》(1912)、《认识方法》(1925)、《事物方法》(1940)、《美国实在论的历史》(1947)、《哲学大观》(195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