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森斯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557页(746字)
【生卒】:1902—1979年
【介绍】:
美国着名的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早年在伦敦经济政治学院和海德堡大学学习并获得哲学博士学位。1931年在哈佛大学开始讲授社会学,并于1946年任新成立的社会关系系主任。1949年任美国社会学学会主席。1973退休。
帕森斯力求制定一种分析社会和社会行动的一般方法,这种方法建立在严密的概念定义之上,建立在形式化和理论化之上,因而形成一种与美国结构功能主义不同的社会人类学的美国学派。他在1937年发表的第一部主要着作《社会行动之结构》中,把结构的含义规定为:某一社会体系诸因素稳定的布局,不受由于该体系周围关系而产生变化的影响。而功能则正相反,表示结构能适应外界的变化。因此,结构与功能的概念在体系内部是紧密联结在一起的,结构与功能同时反映了体系的组织与活力。他并不把社会学理论的轨迹局限在像弗洛伊德和韦伯所说的个人人格这种内在领域之内,而是置于社会本身所发展起来的诸体制结构这种外在领域之中,因为诸体制的作用就是决定个人行动,并通过行动而获得社会存在的连结性。另外,帕森斯在1952年发表的另一部着作《社会制度》中,将其理论分析应用于大规模的社会制度和有关社会秩序、社会整合及社会平衡等问题上。他倡导一种结构一功能分析的学说,认为组成社会制度的诸种结构是一些互相关联并互相影响的单位,这些单位有助于该种制度的发展,并在维护这种制度的过程中发挥作用。总之,帕森斯所倡导的社会行动学说和结构一功能的分析方法对现代社会人类学和结构主义都有很大影响,然而,他所得出的理论实在太死板,因而成不了有效的分析工具。可见,帕森斯所确立的方法与他的勃勃雄心相比是令人失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