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叶派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697页(1404字)
一译什叶派。原意为“党派”、“追随者”。伊斯兰教内与逊尼派相对立的教派。专指拥护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的堂弟和女婿阿里(‘Alī ibn Abī Tālib,约600-661年)及其直系后裔一派的总称。632年,穆罕默德去世后,在争夺麦地那穆斯林公社的行政领导权的斗争中逐渐形成,原为阿里追随者组成的政治性小集团,通称“阿里党人”;661年,阿里被刺杀,长子哈桑(Hasan ibn‘Alī,624-669年)未能继其父哈里发(Khalīfa)之职位;680年,次子侯赛因(Husayn ibn‘Alī,626-680年)拒绝效忠倭马亚王朝(661-750年)新任哈里发亚齐德(Yazid,680-683年在位),从麦加赴库法起事途中,于卡尔巴拉遭倭马亚官兵杀害,分布于各地的追随者同仇敌忾,拟为侯赛因报仇,遂以此为其正式形成的标志。政治上,主张唯有出身于穆罕默德所属的哈希姆家族(Banū Hāshim)的阿里和他与穆罕默德之女法蒂玛(Fatima)的直系后裔为合法继承人,认为阿布·伯克尔(Abū Bakr,632-634年在位)、欧麦尔(‘Umār ibn al-Khattāb,634-644年在位)和奥斯曼(‘Uthmán ibn‘Affan,644-656年在位)诸哈里发为篡权者;坚持政教合一的神权政体、称其领袖为伊玛目(Imām,即教长)而少使用哈里发。宗教上,神化阿里及其后裔,认为他们受伊斯兰教信奉的安拉(Allāh)的护佑并任命为伊玛目这一圣职,具有神性或半神性,因而从不会犯错误(具有免罪性);信仰其末代伊玛目已隐遁,以后将按照安拉的旨意,于世界充满暴虐和不义时,以马赫迪(Mahdi,即救世主)的身份,率领正义之师再世,铲除邪恶,伸张正义,实现太平盛世。强调《古兰经》表义以外的隐义;有通称为“四圣书”的圣训集指《宗教学大全》、《教法自通》、《圣训辨异》和《法令修正篇》。教法上不同于强调仿效原则(taqlīd)的逊尼派,主张穆智台希德(Mujtahīd,意为教法权威)个人的创制或意见;允许教徒于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采取“塔基亚”(taqiyya,意为“掩饰”、“谨防”)或“隐瞒信仰”的原则;保持伊斯兰教早年的临时婚姻(mut‘ah或“穆塔尔”)制度;纪念侯赛因殉难日(伊斯兰教历每年的10月10日),过“阿术拉节”(Ashura,意为“第十”);除伊斯兰教传统圣地麦加、麦地那外,还赴库姆、卡尔巴拉、纳杰夫、马什哈德等地朝觐。内部因伊玛目继承世系的意见分歧,历史上从未统一,先后分裂为凯桑派(拥戴阿里与哈尼法部落妇女哈乃菲亚之子穆罕默德、?-约700年)、栽德派(拥戴阿里之孙阿比丁的庶子栽德、?一742年)、伊斯玛仪派、十二伊玛目派以及其他的宗派和支派。长期来,受到当局的迫害,处于非法地位,其伊玛目大多死于非命;曾于一些地区建立过地方性的小王朝,其中主要有也门的栽德派王朝(901-1962年)、埃及的法蒂玛王朝(909-1171年)、伊朗的沙法维王朝(1502-1722年,1729-1736年)等。通常十二伊玛目派即指称该派。主要分布于伊朗、伊拉克、印度、也门、巴基斯坦和其他一些地区,其信徒约占世界穆斯林人口的10%强,约7000余万。在中国,主要传播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塔吉克族中;在柯尔克孜族中也有人崇信该派教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