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存(存在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700页(576字)

存在主义哲学的基本概念,指人的主观感受中那些尚未意识到思维和存在对立的形式,它同个人以及个人的情感、情绪、体验等密切相关。实存与客观世界中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不同,它代表具体的、个别的人同自身的关系,表达孤独个人的一种非理性的情绪体验。所以“存在主义”在严格意义上应叫做“实存主义”(Existentialism)。

克尔凯郭尔、海德格尔、雅斯贝尔斯对实存都有不同的界说,它也是萨特存在主义的重要概念。萨特指出,传统哲学的存在一词,有两层含义,一指个别具体的存在,如一棵树,一块石头,以至一个观念等,二指存在的总体,如“自在的存在”等。而他所关注的不是存在,而是实存。萨特认为,尼采、克尔凯郭尔、海德格尔等人所追问的存在的意义,实质上都是作为实存的存在的意义。实存指人的独特存在方式和状态,它们不能象一般的存在那样,诉诸概念、范畴即能把握,实存自身通过情态及诸种当下直接的意识形式表现出来。这些意识形式就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积累的心理体验,尤其是个体所独自拥有的、不为他人所替代的经历和体验。人就存在于这些偶然的意识状态中,它们构成人的实存。存在主义注重实存概念,希望以此来避免传统哲学中由于主客分离的趋向而造成的永远找不到人及世界存在的基础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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