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的说话方式和形式的说话方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711页(857字)
逻辑实证主义者卡尔纳普在对科学知识的逻辑形式进行分析时,提出用以表达这种分析结果的两种“说话方式”。“第一种是谈到对象、事情及字的意义、内容和所指的;而第二种则仅仅涉及语言的形式”。实质的说话方式是“更通常的说话方式”,而形式的说话方式则是“正确的说话方式”。例如,在经验科学中,我们说“玫瑰花是红的”,它表达了玫瑰花这个对象的特性,是真对象句子,属于实质的说话方式,而说“‘玫瑰花’这个词是一个事物词”,它表达了玫瑰花这个词,是语形句子,就属于形式的说话方式了。除这两种句子之外,当我们说“玫瑰花是一个事物”时,它虽然和其对象句子具有相同的主词,看起来涉及对象本身,但它没有断定玫瑰花的特性,也就是说,实际上未涉及对象,属于假对象句子,但它也是实质的说话方式。在哲学中,当我们说“事物是感觉材料的复合”时,是属于实质的说话方式;而把这个句子变成为,“每一个句子,其中有一个事物名称出现的,是相当于一类的句子,其中没有事物名称而有感觉材料名称出现的”,这就是形式的说话方式了。
实质的说话方式,涉及对象的特性,所以会引起误解和歧义,大多数哲学的句子就是由于采用了这种说话方式,结果导致了许多混乱和无谓的争论。而形式的说话方式仅涉及语言的表达形式,即由符号和按逻辑规则构成的句子,而不涉及对象的涵义,它经得起逻辑句法的分析,所以是清楚而又正确的。
实质的说话方式可以翻译成形式的说话方式。通过这种翻译,我们就使逻辑的分析摆脱了一切语言以外的对象本身的提示,因而我们就只管语言表达的形式了。
按照形式的说话方式表达的语形句子,逻辑实证主义者中有人企图把一切科学的语言统一为物理语言,这就是说,把一切科学中的事件翻译为具有时空坐标系的物理事件,并以此作为统一科学的出发点。但从30年代后期开始,他们发现这是一种无法实现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