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因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1012页(529字)

17世纪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哲学的基本的概念之一。斯宾诺莎指出,所谓自因,即是这样的东西,它的本质包含存在,或者它的本性只能设想为存在。他是在论述实体时提出自因思想的。他认为,实体本身即是自己存在的原因,而不需要借助于他物来获得自身的存在,实体就是自身的第一因和动力因。实体也无需借助他物来说明,实体是通过自身而得到规定的,也必须通过自身来得到说明。

斯宾诺莎从自因思想出发反对外因论,他说,“我对于神和自然持有一种非常不同于那些近代基督教徒惯常所主张的观念,我认为神是万物的内因,而不是外因”。即自然界万物的产生、发展的原因不在自然界之外,而在自然界自身之内。斯宾诺莎由否定自然界的外因,否定了有人格神的存在,达到了无神论的思想高度。

但斯宾诺莎的“自因”的思想也有其局限性,他在论述自然整体时坚持自因和内因,反对以超自然的原因来说明自然,但是在论述具体事物的运动变化时却又陷入了外因论。他认为,“每个个体事物不能自己决定自己,非经另一个有限的,且有一定存在的原因决定它存在和动作,便不能存在,也不能有所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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