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在的存在,自为的存在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1014页(739字)

法国哲学家萨特存在主义哲学的一对重要范畴。在《存在与虚无》一书中,萨特把“存在”分为两类:自在的存在与自为的存在。与哲学史上的传统用法不同,自在的存在并不指世界上一切具体存在之物,而是指人的意识尚未光顾的纯粹存在本身,一种无意识的存在,它是一片巨大的虚无,是浑然的、未分化的、无知觉的存有。它不是上帝创造的,也不是它自己创造的,它就是它自身,完全被自己所充盈,是不透明的,是没有任何解释的。因此,对人来说,它是荒诞的、偶然的。总之,与一般所谓的“对象”或“物”不同,自在的存在是未与意识发生任何关系的浑然一体的纯粹存在本身。

自为的存在指人对自己存在这一事实的意识,是人之为人的存在方式,它具有意向性和选择性。如果说自在的存在就是它现在所是的那种东西,那么自为的存在就是它现在所不是的那种东西,是对自在的存在的虚无化。它是缺乏存在,渴望存在,并与存在发生联系的意识;作为虚无,它永远不是什么,而要不断地要成为什么。因此,自为的存在实际上是一种意识的存在,它的主要特点在于它站在对象之外并有超越对象的能力,这种能力也就是人所独具的自由。正是这种超越性,使自在与自为总是统一在一起,不至于成为某种分离二元的东西。自为的存在通过自由地选择,对自己的对象进行虚无化和否定,即把这一对象与其他对象以及我自己分离开来,从而使这个对象从它的混沌一团的自在背景中呈现出来。自在的存在有三个直接结构:事实性,价值,可能性,它还具有时间性和超越性。

自在与自为及其统一,构成了萨特存在主义哲学的出发点,即一个由人的存在同他的世界共同构成的“总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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