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与现象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59页(867字)
在黑格尔《逻辑学》的第二部分“本质论”中使用了这一对重要范畴。
康德最早对“现象”和“物自身”(或“本体”)作了区分,但他把“现象”看作是主观的,并且在“现象”和“物自身”之间设下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黑格尔则是从现象与本质的统一中来揭示二者的涵义和关系的。黑格尔认为,本质是由存在发展而来。认识不能停留在存在的直接性里,必须深入到直接性东西的内部。
处于这种直接性存在背后的间接性内容就是本质。“本质是自己过去了的存在”,即本质是隐藏到背后去了的或内在的存在。
“本质是映现在自身中的存在”。本质作为间接性范畴,其特点在于“反思”,即与对立面的相互依存。
“反思作用或自身映现构成本质与直接存在的区别,是本质本身特有的规定。”本质最初处于抽象的“自身反思”阶段,但本质的反思特性决定了“本质必定要表现出来”。当本质进入实存,并作为实存的根据,使实存成为依赖于本质的东西时,这种被看作包含或依赖于本质的实存就是现象。本质由此扬弃了“自身反思”而表现于“他物反思”,因而“发展了的映现就是现象”。
现象不同于“假象”,作为假象的本质还只是停留在自身之内,尚未把本质表现出来。而现象则作为“他物反思”来表现本质。既然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因此本质就不是在现象之后或在现象之外,而是在现象之中。本质是“底层”,现象是“表层”;本质是现象的根据,现象依赖于本质并表现本质;本质离开现象也就无从表现,只是假象或虚无。
所以本质与现象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二者是同一现实事物的不同层面。黑格尔称赞康德把常识以为独立自存的东西看作仅仅是现象,但他又批评康德把现象看作主观的产物,并坚持存在于现象之外的不可知的“物自身”,从而把现象和本质割裂开来。
“当我们认识了现象时,我们因而同时认识了本质,因为本质并不存留在现象之后或现象之外,而正是由于把世界降低到仅仅的现象的地位,从而表现其为本质。”黑格尔试图通过现象与本质的统一,来消解外在世界与内在世界的对立,这在说明世界的可知性上是一个进步,并成为他的基本哲学观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