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派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165页(358字)

英国清教徒中的一派。

产生于16世纪下半叶。后来被通称为“公理派”。

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中小贵族的利益,主张资产阶级共和政体,宣扬自由、平等和民主思想;主张各个教派、各个教堂独立自主,由各教派或教堂真正信奉基督的教徒管理教会,反对设立国教,更反对教会从属于国家政权;主张每个教徒都可以阅读《圣经》,自由祈祷,直接与上帝交往,反对主教干涉。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独立派以克伦威尔为领袖,主张建立共和国。

在1642-1648年的内战中,逐步控制国会和军队。1649年成立共和政府,掌握政权,曾镇压平均派和掘土派的人民运动。1653年成立了克伦威尔的军事独裁政权“护国政府”。该派一批信徒于1668年迁往荷兰,其中又有一些人于1670年移居美国,成为第一批移民清教徒。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