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克教团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172页(738字)

一译“多明我修会”。

1215年由西班牙人多米尼克创立于法国的图卢兹。与弗兰西斯修会(圣芳济会)、加尔默罗会和奥古斯丁会并称为天主教的四大托钵修会。该会于1217年得到教皇批准。

多米尼克教团也称作“布道修会”。

该会注重宣讲《福音书》,努力劝导基督徒过有德的生活,抵制邪恶和错误。该教团下设3个分团:第一教团是本会的修士;第二教团是该会的修女;第三教团是从事教育、布道和慈善事业的过集体生活的信女和愿意按该会教规生活的其他世俗信徒。该会采用了奥古斯丁的教规,要求修士一方面沉思默想,同时又要积极布道,生活上要求斋戒、苦行。多米尼克在修士生活问题上提出了七条改革措施:1.主张用系统的研究取代手工劳动和沉思默读;2.苦行的规定与修士的工作发生冲突时,可以违反规定;3.修士不必参加教区的劳动;4.要求修士一贫如洗,不置恒产,以免为财产分心;5.不要求会员必须一直留在最早加入的修道院中;6.采用比较宽容的教规,不约束罪之外的行为;7.修会内部实行民主选举制,修会的总会长、分会长、修道长均经选举产生,任期有限,对选民负责。

多米尼克修会注重对神学的系统研究,注重探索圣经中的真理,兴建修会学校,对中世纪的文化发展尤其是基督教神学和哲学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大阿尔伯特、托斯·阿奎那和许多重要哲学家是该会的会员。

多米尼克修会也积极从事于排斥异端活动。宗教裁判所成立后,罗马教廷委托多米尼克修会负责掌握。

该会曾参与镇压阿尔比派的运动,迫害进步思想家。该会传播范围极广,影响十分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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