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暴力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198页(496字)

印度的一种道德规范和宗教戒律。

由梵文“A”(不)和“himsā”(害)两部分组成,原义为“戒杀”或“不害”,指不杀害一切生命或不损害他人感情。在吠陀时代,“非暴力”被用来反对流血祭祀或各种刑罚,到奥义书时代,开始把它作为五种基本美德之一。后来,耆那教和佛教都把它作为基本戒律。印度民族解放运动领袖莫汉达斯·卡拉姆昌德·甘地在继承传统“非暴力”观念的基础上,吸收了基督教和西方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思想,创立了自己的“非暴力”学说。

其学说虽然承认传统的“戒杀”观念,但强调非暴力的核心是“爱”,“爱一切人”。认为人与人虽然肉体不同,但内在的精神本性却是同一的,是最高神性的表现。每个人的本性都是善的,这种善性由于私欲所蔽,而不能显现出来。主张通过“爱”的手段感化或唤醒犯错误者的内在善性,使其改恶从善。甘地把非暴力作为人类社会的最高法则,并试图用它来解决一切社会问题。在反对英国殖民主义者的斗争中,甘地曾多次领导印度人民开展“非暴力不合作运动”。

在20世纪50-70年代,非暴力反抗的哲学和策略被美国黑人民权运动所采用,丁·路德·金是最突出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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