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布尔曼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202页(873字)
【生卒】:1904—
【介绍】:
美国哲学家。
1904年7月13日生于美国路易西安纳州的新奥尔良。先后就学于贺拉斯·曼学校和弗吉尼亚大学。毕业后先从事商业活动和文学活动,以后转而研究哲学,担任过大学教授和系主任。他是自然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思想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他提出所谓“价值论的实在论”,认为整个经验的世界就是价值世界,价值问题是整个人类的关键问题,具有实在性。
在第二阶段,由于受到以逻辑经验主义为代表的分析哲学的影响,他把自己“价值论的实在论”修改成“本体论的实证主义”。他重申,本体论是一种关于存在的理论或体系,主张一种“有限的本体论”,并把它当作整个哲学体系的基石。
这种本体论有三个基本范畴,即:“本质”、“存在”和“命运”。他把“本质”定义为“发生影响或接受影响的力量”,本质的世界不是现实存在的一部分,也不依赖于现实存在,它是一种可能性的世界,由“价值”和“一般”这两个要素构成,不存在于现实的物理时空之中。“存在”是“进行选择或被选择的东西”,从根本上说,它依赖于本质。然而,本质秩序井然,是一个共相和等级的世界。
存在却充满了混乱和冲突,是一个正在进行的作用和反作用的过程,一种辩证运动和事件之流。“命运”是“存在的本质向量”或“存在指向本质的方向”,命运世界是存在世界与本质世界的联结点,存在通过命运指向本质,本质则通过命运决定存在,本质与存在的关系通过命运而表现出来。
可以看出,菲布尔曼的本体论仍带有强烈的形而上学意味。在第三阶段,菲布尔曼着重把自己的体系运用于各个具体的学科领域,特别用于研究社会制度、伦理和人。他把自己的哲学体系分为12个部分,即:逻辑学、本体论、形而上学、认识论、伦理学、美学、人类学、社会学、科学哲学、神学、教育哲学和法律哲学。
在每个部分都着有一些专着。菲布尔曼是一位多产的着作家。
主要着作有:《本体论》(1951)、《经验主义的基础》(1962)、《新唯物主义》(1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