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242页(1005字)
【生卒】:1836—1882年
【介绍】:
英国唯心主义哲学家、新黑格尔主义创始人。
格林于1836年出生在英国约克州比尔金一个牧师的家庭。1855年入牛津波利奥尔学院学习,对哲学、政治、法律等都有兴趣。1860年11月被选为该学院的公费研究生,并一直在这里作为教师、教授度过其一生。
1865年到1866年曾兼任普通教育的调查委员,作过市参议会议员,关注过道德运动和慈善事业。1882年逝世。
格林哲学的特点是把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融合在一起,反对休谟和穆勒等经验主义者把精神和物质说成彼此没有必然联系的、孤立的、原子式印象的观点,强调对宇宙作整体的解释。
格林认为,世界上各种事物都处于内在相互联系之中,这种“内在关系”构成事物的本质。关系不是客观事物固有的,“每一种关系都是由思维的行动所构成的”,所以事物的实在性是由自我意识决定的。但是,他说自我意识构成的自然界只是个人的自然界,还应当有一种永恒意识,它最后构成或产生了整个自然界。这就把康德主体的综合作用同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联系起来了,但格林既排除康德的“物自体”,又抛弃了黑格尔关于绝对精神发展的辩证法。
格林从他的哲学观点出发,把人看作是“道德的主体”,并认为人之所以有实现善的目标,是因为人是“普遍心灵”的“再现”。他反对伦理学上的“快乐论”,反对穆勒的功利主义,宣扬“自我实现”。
在社会政治学说方面,格林站在维护垄断资产阶级国家的立场上,宣扬作为一个真实的人,要实现“道德的善”,必须投身于社会和国家之中。“每一个人首要的是按其地位尽责任”,国家是使人的道德行为成为可能的条件,个人应该牺牲自己,服从国家。
格林的思想影响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一批英国的新黑格尔主义者,但他也受到新实在主义者罗素、穆尔等人的反对。
主要着作有:《休谟人性论导论》、《伦理学绪论》(Prolegomena to Ethics,1883)和《关于政治义务原理的演讲》(Lectures on the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Obligation)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