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意说
书籍:东西方哲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249页(482字)
英国新黑格尔主义者鲍桑奎的国家学说。
是针对19世纪英国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者提出来的。“公意”最初是卢梭为论证其社会契约论时而使用的术语,他认为“公意”是普遍的,国家的基础是公意而不是众意。公意是由大多数人民的意志所决定,少数人的意志虽然与公意不同,但也参与了公意的确定,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精神。黑格尔从客观唯心主义出发也解释了公意,认为“公意,普遍意志即是意志的概念,法律就是基于这种普遍意志的概念而产生的特殊规定”。
公意就是发展到最高阶段的绝对观念,体现了公意的国家,就是“地上的神物”,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个人必须服从国家。鲍桑奎就是从黑格尔这种反民主的公意说出发建立自己的国家学说。
鲍桑奎认为公意代表共同利益,它是把众多的个别意志结合为一个有机整体的普遍原则,国家是“公意的行使”,只有它才能把分散的孤立的自然人组成社会,并赋予社会以意义和生命。由于个人仅知自己的私利,因此,公意必须由少数立法者加以确定,制订法律,实行统治,个人必须服从国家的统治。鲍桑奎的公意说,为垄断资产阶级强化国家机器提供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