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危机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277页(749字)

法兰克福学派着名哲学家哈贝斯在分析当代资本主义危机特点时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

意思是说,当代资本主义“有组织的”发展,一方面使自由竞争和劳动与资本“平等”交换的传统意识形态陷于崩溃,另一方面又找不到能够争取群众“忠心”支持的思想理论或合法依据,这就不可避免地使资本主义在“合法性”上发生危机。所以,哈贝马斯说的所谓“合法性危机”,实际上也就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危机。

哈贝马斯承认,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矛盾仍然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危机。但是,由于国家对经济过程的直接干预,危机形式发生了变化,而且可以转移到行政系统和文化系统而得到缓和。

因为,国家为了控制和缓和经济危机,不得不采取某些政治手段和财政措施,而这些手段和措施则总是照顾资本家阶级利益,损害广大民众的普遍利益,这样政府就失去了群众的信任。这样,经济危机就转移到了行政系统,使政府面临瓦解的危险。国家机关为了摆脱这种困境,把文化系统纳入行政计划范围,试图从意识形态领域寻求合法依据,并通过文化舆论作用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开,争取群众的合作。然而,国家用行政手段管理文化教育,这本身就意味着干预个人生活,违背了文化意识追求独立自主的特点,使人们的消费和生产兴趣萎缩。

文化教育系统不能给资本主义提供足以使人们“忠心”合作的“合法性”意识形态,资本主义会因缺乏“思想能源”而失去思想动力。于是,危机又从行政系统进一步转移到文化系统,意识形态方面就出现所谓“合法性危机”。

哈贝马斯这种“合法性危机”理论掩盖了资本主义危机的客观经济基础,模糊了危机的阶级斗争性质,从而也就取消了无产阶级革命彻底改造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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