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学循环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343页(631字)

解释学重要概念,指解释活动中存在的两因素之间的循环现象。

大致包括整体与部分的循环、理解与经验的循环、理解与理解的前结构之间的循环。由于这些循环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解释学循环具有积极的含义。

解释学循环的思想起源于神学解释学。

新教神学家为了摆脱罗教会的束缚,曾提出一些解释圣经的方法和原则以对《圣经》作出自己的解释。

路德派教徒福来修斯(Flacius)提出要根据整体的形式和意向来考虑一节经文的意思,从而首次提出了整体与部分的解释学循环思想。

古典解释学的主要代表施莱尔马赫首次提出了解释学循环的概念,他认为“在一段给定的文章中每一个词的意义只有参照它与周围的词的共存才能确定”。

狄尔泰扩展了解释学循环的含义。他认为解释学循环包含相互依赖的三种关系:单个词与作品整体的循环;作品本身与作者心理状态的循环;作品与它所属的种类与类型的循环。这样,解释学循环就不仅仅指整体和部份的循环,同时也包含了理解与经验之间的循环。

哲学解释学的始祖海德格尔把解释学循环提到本体论的高度,认为意义是根据表现在此在与世界的关系中的东西,理解必然受理解的前结构的制约,因此,只有正确地进入到理解与理解的前结构之间的循环中才能获得正确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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