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新黑格尔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360页(552字)

新黑格尔主义者克罗齐等使用的重要概念。

克罗齐从右的方面批判了黑格尔哲学,用精神概念取代了黑格尔的绝对理念,认为“一切皆精神”、“一切皆历史”,认为自然界、人类社会只是精神的异化。他把他的哲学定义为关于精神的科学,写道:“精神就是整个实在……除了精神没有其它实在,除了精神哲学没有共他哲学。”在此基础上,他展开了对康德的“物自体”和黑格尔外化的自然的批判,认为他们是不彻底的哲学。他说:黑格尔“援与自然界一定的地位,从而与自己学说的优秀部分发生了矛盾”,“他把一部分精神还给了自然界”。

为了建立他的“纯粹精神哲学”,认为根本不需要承认自然界、物质世界的存在,只要承认一种普遍的精神作为创造者就行了。在精神之外没有任何真实的存在,一切经验和认识的对象都是出于精神的创造。

一切事物的区分无非是精神活动形态的区分,因为不同的事物是不同精神活动的产物。按照克罗齐的思想,精神具有两种形态:理论的和实践的。理论的精神又分为直觉的和逻辑的;实践的精神分为经济的和伦理的。

与此相应,哲学也分为美学、逻辑学、经济哲学和伦理学。

与之相应的价值尺度有四种,即:美、真、益、善。他认为这些范畴是存在的最高原则,是“现实的永恒创造者”。

克罗齐的精神哲学充分反映了他的唯心主义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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