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真实性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403页(623字)

在德国康德批判哲学中,指知识或命题的“客观性”、有效性。

知识或命题由感性质料和主观先天形式两大要素构成。作为知识的质料必须首先在直观中被表象出来。

通过纯直观的空间形式给知识提供“外部表象”,通过纯直观的时间形式,给知识提供内部表象。在直观中被表象出来的对象——知觉具有“实在性”,但仅是经验的实在性。

知识还需进一步由直观表象的实在性过渡到客观真实性。自我意识(纯粹纯觉)将直观表象出来的对象纳入纯粹知性范畴——自我意识的具体形式以进行连结。

这种被知性范畴连结的直观表象便具有普遍性、必然性,便是知识。这样的知识,便是具有“客观真实性”的知识。

知识与认识的对象是由自我意识在直观提供出来的基础上同时建构的。二者具有一致性。知识“客观真实性”通过知识的普遍性和知识与认识对象的一致性而成立。“如果外物的表象完全符合经验的普遍法则,我们就不能对外物一定做出一个符合真实的经验事实有所怀疑。”

康德的知识“客观真实性”是在主体意义上加以界定的。“客观真实性”是指关于现象的知识的真实性,是由主体思维形式综合作用而给予的。

这种“客观性”是直观表象必须在主体纯粹直观形式里被给予,在主体纯粹知性范畴加以连结而被规定的。因此,这种客观真实性仅仅适合于现象领域内,对主体之外的客体——物自体无任何意义。

这种由主体建构的“客观真实性”,康德认为才具有真正的知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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