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位实在主义者的方案与初步纲领》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456页(732字)

美国新实在主义流派六名代表人物的共同“纲领”。

这六位代表人物是霍尔特、玛尔文、蒙塔古、培里、皮特金、斯波尔丁。这篇“纲领”发表在1910年美国的《哲学、心理学及其他》杂志第七期上。这篇“纲领”对新实在主义的哲学观点作了简要而又系统的论证。

1912年他们又联合分别着文发表了《新实在主义》文集,对“纲领”作了更详细的发挥。

“纲领”包括六人共同签名的前言和由个人各自签名的六份提纲。根据前言所说,每份提纲都经过集体讨论,能够代表他们共同的观点。

霍尔特的七条提纲主要说明外界事物不是“心理的”,它们的存在不以是否被认识为条件。玛尔文的九条提纲主要说明有些逻辑原则,如外在关系观点,先于认识论的理论;实在的性质不能仅仅从性质中断定;认识这个对象并不蕴涵着这个对象是以认识为条件。

蒙塔古的三方面提纲主要说明以往朴素实在主义的基本观点,以及唯心主义哲学对它的反驳,并在此基础上表明新实在主义在认识论上的基本观点。培里的六条提纲主要说明新实在主义在认识论方面所持的“直接呈现说”和“内在性”理论。皮特金的八条提纲主要说明认识的对象不依赖于认识的关系,知识没有界限,直观的真理有待其他有关的真理来说明。斯波尔丁的十条提纲主要说明外在关系的观点。

证明不是独立于真理的,但是真理却是独立于证明的。

“纲领”的主要倾向在于避免唯心主义和克服“我”和“非我”的“二元论”。但是他们不懂得反映论,把认识的主体和被认识的客体归属于同一类,这同样会导致把外部世界溶解到它的思想反映中去的唯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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