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489页(1428字)
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的主要哲学着作,俗称“大逻辑”,以区别于他的另一部着作《哲学全书》的第一部分“逻辑学”,即“小逻辑”。
《逻辑学》是黑格尔继《精神现象学》之后正式构建他的哲学体系的重要着作,其内容博大精深、系统严谨,材料充实、丰富,语言晦涩、难读。“小逻辑”对该书作了增删,实际上是该书的压缩、修订本。《逻辑学》分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两部。
客观逻辑有“存在论”和“本质论”两编,二者出版于1812年和1813年。主观逻辑即“概念论”,出版于1816年。中译本分上、下两卷,于1966年和1976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黑格尔是以“绝对唯心主义”方式建立自己的哲学体系的。他把“绝对理念”作为逻辑上先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世界本原,他的哲学体系就是对绝对理念发展过程的描述。
《逻辑学》描述的是绝对理念自身的逻辑发展,这部分内容构成他的哲学体系的核心。全书包括两版“序言”、“导论”和正文。
两版“序言”和“导论”主要说明逻辑学的对象、方法和特点。黑格尔在分析了逻辑学的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指出旧逻辑学的根本缺陷在于割裂了思维的形式和内容,主张对形式逻辑进行全盘改造。
黑格尔把体现思维形式与内容相统一、主体与客体相统一的客观思维即“绝对理念”作为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并以客观思维自身运动的否定性辩证法作为逻辑学的方法。逻辑学是研究摆脱了感性具体的纯思维概念由抽象到具体的发展的“纯科学”。
逻辑学研究的是体现为纯思维范畴的绝对理念的自身发展过程。当理念处于客观方面,即“存在”以及与之相关的“本质”阶段时,就是客观逻辑;当理念扬弃了客观方面,作为主观性的概念出现时,就是主观逻辑。
客观逻辑包括“存在论”和“本质论”。“存在论”分“质”、“量”、“度”,其范畴之间的联系是直接的、潜在的,范畴运动的特点是“过渡”。
“本质论”包括“作为反思自身的本质”、“现象”和“现实”,其范畴之间的联系是展开了的间接联系,范畴运动的特点是“反思”。黑格尔在此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并考察了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实体与属性、可能与现实、必然与自由、原因与结果等一系列范畴。“概念论”中的范畴是直接和间接的统一、表层和里层的统一,是把以前所有范畴的丰富内容包含在内的具体概念,范畴运动是同一个有机整体向前“发展”。
“概念论”包括“主观性”、“客观性”和“理念”,其中“绝对理念”是整个逻辑学的最高范畴,整个逻辑学范畴体系和内容在这里结合为一体,理念的发展在这里回到了自身。
在黑格尔所有的哲学着作中,《逻辑学》(包括“小逻辑”)最集中地论述了辩证法问题。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他整个哲学体系的基石,这一方法不仅是他构建体系的逻辑方法,而且是绝对理念自我发展的必然途径,同时又体现出绝对理念自我认识的规律和历程。
因此,黑格尔的《逻辑学》是集逻辑学、辩证法和认识论于一身的全书式着作。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它所包含的丰富而深刻的辩证法思想。
但是,《逻辑学》的丰富内容又被唯心主义的封闭体系和神秘结构所掩盖甚至窒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都非常重视黑格尔的《逻辑学》,并试图从唯心主义的框中拯救它的辩证法。
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时运用了黑格尔《逻辑学》中的辩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