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644页(595字)

这里是指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黑格尔所主张的分类方法。

黑格尔在《逻辑学》“概念论”中论述了作为认识的理念的“有限认识”方法,包括分析方法和综合方法,其中综合方法又包括“界说”、“分类”和“定理”。“三分式”就是黑格尔提出的分类方法。黑格尔认为,分类就是对普遍事物的规定性作为特殊化加以陈述。为了使分类完备并不致陷于武断,必须寻求分类所依据的原则,这种原则又必须从被分类的对象本身抽绎出来。由于概念是事物的全体,“分类必须与概念联系,或者不如说,分类即寓于概念本身之中”。所以,“真正的分类必须以概念为准则”。

这里的概念是指包含了普遍性、特殊性和个体性三个环节的具体概念,因此依据概念的分类一般分为三部分,即根据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这三个环节而划分出的三个组成部分,这就是所谓“三分式”。但是,其中作为中间环节的特殊性可以表现为普遍性的特殊性和个体性的特殊性这两个方面,所以采取四分式也未尝不可。

在精神领域,黑格尔主张应以正反合三分法为主。他的哲学体系及其各部分大都采取了这种三分式。

康德最早明确把人的认识能力分为感性、知性和理性,他的知性范畴的每一类又分为三个范畴。费希特亦主张按正、反、合三分范畴。

黑格尔认为康德的功绩就在于“他曾首先促使人注意到精神应分而为三的事实”。黑格尔继承了康德、费希特的思想,但又把三分式确定为基本的分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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