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709页(1408字)
现代西方哲学重要术语。
实在的一般含义是指客观真实的存在。传统哲学对实在问题的理解,有两种看法:其一把实在看作某种绝对的东西,最具真实、普遍的本质。其二是把实在看作独立于其他一切包括独立于我们的思想而存在的东西,具有某种自在自存性。在唯物主义看来,实在是指不依赖于人心意识而独立存在着的物质世界;在唯心主义看来,实在则是指某种精神性的东西(感觉经验或概念理念等)。历史上,一些唯心主义者往往把唯物主义称作实在论,另外,有些唯心主义哲学则公开以“实在论”来标榜自己的公正客观。在中世纪的西欧,曾发生过唯名论和实在论关于共相(普遍性,一般)问题的争论。
在近代,客观唯心主义者黑格尔特别强调哲学必须将作为绝对观念的实在同作为一般现象存在的区别。在现代西方哲学中,实在的概念运用也较混杂。新黑格尔主义者将实在和存在加以区分,一致肯定了实在的精神性。
说“实在是精神性的,……在精神之外,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实在”(布拉德雷)。如他们有的把实在解释为客观精神的所谓“普遍心灵”(格林),不少人则把实在说成“感性经验”(如布拉德雷)。与此不同,新实在论和批判的实在论提出要恢复素朴的实在论。
新实在论认为,世界是实在的,它并不依赖于精神而存在。穆尔说实在就是实存(existence),有时他也把实在与存在(being)等量齐观,有时却又说实在是一种属性(property)。美国新实在论的主要代表培里则声称:“实在论者相信实在就是材料,是一种不依靠对它可能产生的任何思想而存在的东西。”批判实在论也认为,实在独立于认识主体而存在,本质的实在性并不依赖于对本质自身的认识和情感、欲望等因素。
他们承认实在世界与现象世界的区别,也不否认实在不依赖于我们的经验活动。但又错误地把实在绝对化、主观化,或是把它变成以客观化的外衣掩盖起来的抽象概念。
马赫则认为“在没有对立的场合,梦与醒、假象与实在之间的区别是完全无用的,无价值的”。但马赫同时又把以感觉者为转移的感觉经验要素作为组成世界的基本成分,最终陷入唯心主义的窠臼。
在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刘易斯那里,“实在是范畴化的经验”。他认为凡是可以称为实在的东西,必须是由事先确定的标准在经验中所能分辨出来的某种东西,因此,实在可以先验地加以厘定。
实在既然是经过范畴梳理过的经验,而范畴又属于主体认识的范围,实在就不可能保持本来的面貌,不可能完全独立,必然渗有主体认识方面的因素。刘易斯也讲实在的独立性,即脱离有认知能力的心灵的独立性,但这种独立性是在以下三种意义上而言的:第一,意指所与的给与性。
这种给与性是经验的内容,是既定的、现成的,不能由人来创造,也不能为思维活动所改变。第二,表明认识主体的行动与经验的结果的关系。“如果”认识的主体有所行动,以至采取不同的方式,“那么”经验的结果并不以个人的目的和态度为转移,而是保持应有的情况。
就是说,有认识能力的心灵不能专断独行,只能俯首听命。
实在的独立性就表现在一些“如果一那么”命题的真实性中。第三,意指实在超出认识主体对它现在的认识。
就经验而言,从某种情况下的所与开始,认识主体能够有把握地判断某种情况的自然出现,可是关于这种情况的特殊性质,他现在却不能确定。总之,刘易斯所说的实在是相对于人的认识能力和活动而言的实在,不是指外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